各二級學院、相關職能部門:
為進一步調動全校學生刻苦學習、追求進步的積極性與主動性,樹立榜樣、砥礪品格,提升學風建設水平,推動我校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,經研究決定,啟動2021-2022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及校內獎學金、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優良學風班評選工作?,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綜合素質測評
(一)強化組織保障。各二級學院成立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,制定本學院測評工作方案,合理確定測評單元(班級或專業),指導各測評單元依據《合肥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(修訂)》(院行政〔2017〕218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成立符合標準的測評小組,未成立測評小組的測評結果無效。工作方案、測評小組成立文件隨學院測評、評選結果一并報送學生處。
(二)明確測評標準。測評應嚴格依據《辦法》執行加減分。《辦法》中沒有注明或確有特殊情況的,依據《辦法》第五章第十一條“測評要素中沒有列舉的情況,確需要加減分的,須經測評小組提請全體參評同學同意后酌情辦理,必要時由各二級學院會同學生處參照有關標準酌情予以加減分。”同一類型、單一項目加分取最高項,不重復計分、不累積加分。各測評單元內加減分項目必須一致。
(三)嚴肅測評流程。測評嚴格依據學生自測——測評工作小組打分——輔導員或指導老師復核——院(部)領導審定——院(部)內公示無異議——學生處審核、公示、存檔的流程進行。測評中,各項加減分必須提供支撐材料。其中,各類活動參與證明不可作為表彰表揚材料使用;通報表揚、單項榮譽獎勵等證明材料,須有對應原件,原件份數不夠提供復印件的須經發獎部門蓋章確認,只提供復印件的不予認可;校外部門出具的表彰獎勵證明材料的,須出具原件并由校內對應職能部門蓋章認定,只提供復印件的不予認可。
(四)優化監督服務。各二級學院應建立全流程全環節的綜合測評監督體系,做到公開透明、完整有效,實現監管工作的閉環管理。對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、蓄意欺騙的學生,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評獎評優資格,并依據《合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辦法》(院行政〔2017〕216號)第四十三條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,相關責任人將依據校紀校規追責。同時優化服務,主動過問、聽取學生意見,詳細解釋、合理解決,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。
二、優秀學生(學年綜合測評)獎學金、“三好學生”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優良學風班評選
各二級學院、各學生組織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《合肥學院“三好學生”、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》(院行政〔2017〕217號)、《合肥學院獎學金管理辦法》(院行政〔2017〕115號)、《合肥學院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》(院行政〔2016〕178號)要求,在完成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,按照規定評選、審核及公示,及時評選結果告知每一位學生并及時解答疑惑,保障評獎評優工作的公平、公開、公正。
三、材料報送
(一)各二級學院需在10月15日前報送的材料包括:
(1)學院材料:學院評獎評優工作方案;學院內各測評小組成立文件;學院公示結果反饋表;獲獎情況一覽表。
(2)班級材料:綜合素質測評一覽表;合肥學院優秀學生(學年綜合測評)獎學金、“三好學生”、優秀學生干部評定一覽表;優良學風班評審表與支撐材料。
其中,公示結果反饋表需經二級學院院長、黨委書記簽章;簽領表待學生處審核、反饋,學院修正完成后再組織擬獲獎學生填寫;相關“優良學風班”申報另行準備支撐材料,建議校訂、封裝(亦請避免重復報送優秀團支部等材料)。
(二)各學生組織主管部門需在10月15日前報送的材料包括:綜合素質測評一覽表、合肥學院優秀學生干部評定一覽表、評獎評優公示情況反饋表。
其中,公示結果反饋表需經學生組織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章;簽領表待學生處審核、反饋,學院修正完成后再組織擬獲獎學生填寫。
黨委學生工作部 學生處
2022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