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合肥學院輔導員協會,是為進一步發揮輔導員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,加強輔導員之間的經驗和知識共享,促進輔導員工作專業化水平的提高,逐步推進輔導員工作的職業化進程,以合肥學院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輔導員為主體,自愿聯合結成的全校性、專門性團體。
第二條 本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導,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和有關法規,貫徹落實《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》(第43號令)等文件精神,努力探索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觀規律,為不斷優化學生輔導員隊伍,進而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效性提供保證。本協會以服務引導輔導員的能力素質提升,促進輔導員工作方法的改進,推進輔導員工作的職業化、專業化、專家化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協會接受合肥學院學生工作部(處)的業務指導。
第四條 協會著力推進、加強輔導員的培訓、開發輔導項目,在為輔導員提供經驗知識共享、思政工作拓展、指導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。
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認真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擁護黨的教育方針和辦學方向;
(二)熱愛輔導員工作,曾經或者正在擔任輔導員工作或相關學生工作;
(三)承認并執行本協會章程;
(四)自愿加入協會,并經由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。
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、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類服務、享受協會擁有的各種資源的權利;
(二)對本協會工作有監督、建議、批評的權利;
(三)參與協會章程的修改及各類協會制度的制訂;
(四)有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
(一)遵守本協會章程,執行本協會決議;
(二)關心協會工作,積極參加協會活動,完成協會交予的任務;
(三)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。
第八條 本協會的組織架構如下:
(一)名譽顧問:學工部部長、各院(系)黨總支書記
(二)會長、副會長;
(三)理事團;
(四)秘書處;
第九條 經費來源:(一)主管部門撥款;(二)捐贈與贊助。
第十條 經費管理按學校有關財務規定執行。
第十一條
(一)章程的修改,由秘書處在聽取會員意見、整理會員提案的基礎上主持進行。
(二)修改的章程,經成員大會審議,終稿贊同人數達到全體會員數二分之一即為有效。
第十二條 本章程所需涉及表決的文件,凡參與表決人員達到全體會員數三分之二,即為有效。贊同人數達到全體會員數二分之一的決議即為正式決議。
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合肥學院輔導員協會,自即日起生效。

